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王怡吾)近年來,衡陽市南岳區人民法院持續發力,依法嚴厲懲治拒執犯罪行為。近日,被執行人楊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措施,在司法、執法機關的強力震懾下,被執行人在被采取刑事措施當天便通過家屬轉付了全部執行案款,使該執行案件得以順利推進,有效維護了申請人曠某的合法權益。
案件簡述
曠某訴楊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,衡陽市南岳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判決楊某賠償曠某6萬余元,曠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,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。判決生效后,楊某未主動履行給付義務,曠某于2024年5月向衡陽市南岳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。執行過程中,南岳區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楊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、報告財產令與財產申報表,但被執行人楊某拒不申報財產也不配合法院調查。南岳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楊某名下財產進行凍結,實際凍結800余元,對楊某名下一處房產進行查封。2024年6月,南岳區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楊某發出預拘留通知書,要求其在期限內履行,但楊某拒不履行,南岳區人民法院決定對楊某拘留15日。
經后續查詢,南岳區法院發現楊某頻繁將其微信收入轉移給配偶王某,從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,楊某向王某轉賬超過11萬元,在執行立案后,楊某與其配偶間仍然有多筆資金往來,其完全具備履行能力,涉嫌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。南岳區法院隨即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,公安機關立案后于2024年9月依法對被執行人楊某采取刑事措施,被執行人在被采取刑事措施當天便通過家屬轉付了全部執行案款。
執行程序是司法案件的關鍵環節,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。南岳區人民法院將維持打擊拒執犯罪的高壓態勢,對拒執行為果斷亮劍,維護司法權威,讓執行有力度;將以保護當事人權益為立足點,讓判決“變現”,讓群眾受益,讓執行有溫度。
責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